第1358章 芦苇盪里的尸体(2 / 3)

1.8厘米,呈圆形,表面有『牡丹』字样浮雕,材质为铜合金,纽扣边缘有2处磨损缺口,並非该衬衫原配纽扣——衬衫本身纽扣为塑料材质,款式完全不同。”

小孙將纽扣放入防水物证袋,“长裤为涤纶工装裤,右侧裤兜內有半块发霉的馒头,无其他隨身物品,未发现身份证、手机等能证明身份的物件。”

在测量尸体位置时,小孙发现了异常:“尸体距岸线直线距离82米,所在水域水深1.2米,底部为淤泥质底质,尸体下方淤泥有轻微扰动痕跡,但无明显拖也轨跡。

结合尸体仰漂姿势和衣物附著藻类分布,推测尸体在水中处於相对稳定状態,未经过长距离漂流。”

他用探杆插入尸体下方淤泥,“淤泥深度约0.3米,探杆带出的淤泥中发现少量白色泡沫颗粒,与尸体工装裤口袋內的物质成分疑似相同。”

小杨在滩涂北侧20米处的芦苇丛边缘,发现了第二处重要痕跡。

“小孙,这里有一处新鲜的踩踏痕跡,面积约0.5平方米,芦苇秆有12株呈折断状態,折断处切口新鲜,纤维断裂面呈撕裂状,判断为近期人为踩踏所致。”

小杨用多波段光源照射踩踏区域,“在折断的芦苇秆上发现少量黑色纤维,与尸体工装裤的纤维成分初步判断一致,已取样待进一步检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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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7日,市局警方正式將赵刚的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当刘强的家人接到警方的通知,得知案件已经侦破,凶手被依法逮捕时,刘强的儿子特意从外地赶来,给刑侦支队送来了一面写著“为民除害,公正执法”

的锦旗。

看著锦旗上鲜红的字跡,李明、小王和所有参与案件的队员们都感到无比的欣慰——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,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“人民公安为人民”

的庄严承诺。

案件结束后的一个周末,小王特意去了一趟柳林村,找到了张老实的玉米地。

此时的农田已经种上了冬小麦,绿油油的麦苗在阳光下茁壮成长,完全看不出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血腥的杀人案。

小王站在田埂上,看著远处劳作的村民,心里暗暗下定决心:无论未来遇到多么复杂的案件,他都会坚守初心,用手中的正义之剑,守护这片土地的安寧与祥和。

刘强案件结束之后不到一个星期,刑侦支队这边再次接到了报警。

7月12日清晨5时17分,市刑侦支队指挥中心的电话打破了凌晨的寧静。

报案人是渔民周海生,称其在城郊青菱湖西侧芦苇盪打鱼时,发现一具漂浮在水面的无名尸体。

支队长李明在接报后6分钟內完成出警部署,带领侦查员李锐、技术中队负责人小杨、痕跡检验员小孙及四名勘查队员,携带水陆两用勘查设备、多波段光源、静电吸附器等专业工具,分乘两辆警车和一艘衝锋舟,於5时42分抵达青菱湖岸边的案发现场。

现场位於青菱湖西侧核心芦苇区,距岸边约80米,此处芦苇高达2.5米,密集程度达到每平方米120株以上,芦苇秆相互交织形成天然屏障。

湖面水温26c,东南风3级,水面有轻微波纹,尸体呈仰漂状態,头部被芦苇秆半掩,仅露出背部和双脚。

岸边为泥泞滩涂,布满深浅不一的足跡,距滩涂10米处是青菱湖环湖路,路面为柏油材质,凌晨4时许有环卫工清扫记录,无明显异常痕跡。

“李锐,立即封锁环湖路东侧500米范围,设置警戒带,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滩涂区域,同时对报案人周海生进行初步询问,重点了解发现尸体的具体过程和近期芦苇盪的人员活动情况。”

李明下车后迅速划定警戒范围,隨后转向小杨和小孙,“你们带队员做好防护,先进行水域及岸线环境勘查,再逐步推进至中心现场,注意保护水上痕跡,避免船只搅动破坏物证。”

小杨和小孙立即穿戴好防水勘查服、防滑靴和乳胶手套,小孙带领两名队员乘坐衝锋舟率先进入芦苇盪,小杨则在滩涂区域展开岸线勘查。

“杨哥,衝锋舟已抵达尸体北侧3米处,未发现明显螺旋桨扰动痕跡,水面漂浮物主要为芦苇叶和少量水葫芦,无异常漂浮物。”

小孙通过对讲机匯报,同时用长焦相机从不同角度拍摄尸体及周边环境,“尸体衣著完整,呈浅色长袖衬衫和深色长裤,衣物表面附著少量绿色藻类,推测在水中漂浮时间较长。”

小杨在滩涂区域的勘查取得初步进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