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8章 大明特色审判制度(免费章节)(1 / 3)

崇祯重振大明 凤凰北斗 2440 字 20小时前

六科是一个比较独立的机构,并非完全从属于大理院。

    和六科关系更近的,其实是国会的礼法委员会,它也有审查公文是否违背礼法的责任。

    只不过礼法委员会是在发布后审查,六科则在发布前,就有职责拦下来。

    大理院四大总署的设置,也不是为了六科。它要服务和管辖的对象,其实是各级法庭。

    朱由检此前设立九大专门法庭,此时就下令道:

    “以九大专门法庭为基础,设立九大廷尉署,设廷尉卿负总责,下设多个法庭负责相应案件审判。”

    “这九大廷尉卿,最低要有正四品佥都廷尉加衔,最高品级不限。”

    “他们拥有终审判决权,不论是初审案件,还是复审案件,都是终审判决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遇到礼法没有规定、或者有争议的案件,九大廷尉卿可集议做出判决,作为参考判例。”

    这是一个很大的权力,等于说九大廷尉卿,拥有了最终审判权。

    杨景辰作为权力更大的内阁大学士,自然是有异议的,他问道:

    “如果有人对终审判决不服,应该要怎么办?”

    这是必然发生的事情,朱由检道:

    “对判决不服的事情必然会发生,无论有没有罪过,受罚的人都会喊冤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大明的审判经费是有限的,以后除了特殊案件,实行两审终审制。”

    “其中,区县初级法庭,只能判决杖刑以下、涉案金额不超过一万两的案件,有异议上交省府法庭审判。”

    “重案、要案必须由府中级法庭初审,终审判决交给省高级法庭,死刑还要由大理院复核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当事人对终审法庭有异议,还可以申请异地审判、或者由九大廷尉署派遣巡回法庭审判。但是所需要的费用,由当事人自己承担。审判总署在收到费用之后,给相应法庭分配案件。”

    解释着两审终审制,朱由检知道这不能解决所有案件,所以他又开了一个口子,作为纠偏办法。

    结合大明原有的制度,朱由检道:

    “两审终审制能解决大部分案件。”

    “对终审判决有异议的,需要由一定数量的官员、议员提议,请求三法司会审。”

    “三法司会审,以刑部尚书、左都廷尉、左都御史为主官,会同其他三法司大臣,集体做出决断。”

    “三法司会审结果,呈交皇帝裁决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还有异议,则下九卿会讯,举行九卿圆审。”

    “再有异议,那就举行廷鞫,所有大臣集议。”

    “廷鞫的判决就是最终结果,只有再次廷鞫,才能改变判决。”

    将三法司会审、九卿圆审、廷鞫,定为正式制度,作为突破大理院范围的审判。

    这很有大明特色,而且尊重了大臣廷鞫的权力。

    杨景辰、温体仁听到,都是非常满意——

    皇帝对大事廷议、大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