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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上诉人明知瓶内曾装有剧毒农药‘敌杀死’——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强烈的警示意味!即便她认为已经清洗干净,但将其用于盛装直接入口的汤水,并送给他人饮用,其行为本身就具有高度的、可预见的危险性。”
“对这种显而易见的风险,难道就可以因为‘别人也可能这么做’或者‘科学上证明洗不干净’而完全无视,从而免除一切责任吗?”
“第二,也是本案辩护核心的关键所在,辩护人极力论证上诉人缺乏对农药残留危险性的认知能力,但这种‘缺乏’,是绝对的、无法弥补的吗?”
李明远的声音陡然拔高,抛出了两个极具杀伤力的疑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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