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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建继续道:“其次,关于被告人陈强的多次翻供。”
“我方认为,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,是在其首次接受讯问时,在没有任何外部干扰的情况下,自愿且清晰地作出的。”
“那句‘钱是从她包里拿的,没告诉她’,是他亲口所言,足以证明其盗窃主观意图。”
“至于其后续的翻供,被告人在羁押期间,受他人教唆、或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改变口供的情况,并不少见。”
“这恰恰反映了其企图通过否认事实来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。”
“不能因为被告人的翻供,就否定其首次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!”
张伟的眉梢微微上挑。
狡辩。
典型的狡辩。
首次供述的合法性,本身就因为辅警讯问而存疑。
更重要的是,陈强后续的翻供,明确指出是“被迫签字”,这需要彻底调查。
而非简单归结为“逃避责任的教唆”。
这根本是在回避核心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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