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7章 新技能【绝对公正领域】(2 / 2)

方,若不进行特殊防卫,其生命安全和人身权利将受到严重威胁。因此,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,不负刑事责任!

结果:无罪!

反说:女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。其第一下击打已使壮汉暂时失去侵害能力,不法侵害已经中止。但她因为恐惧,进行了第二次、第三次击打,最终导致对方死亡。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,应当负刑事责任,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伤害(致死)罪!

结果: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!

无罪还是十年?

只要双方律师把自己的逻辑说清楚,这时候怎么判都是对的!

但是,这中间的巨大差异,往往就取决于主审法官内心深处的那杆秤,取决于他的主观意志和自由裁量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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