绝!”
“但是林宇的监护人是林涛和周慧两人,急救中,其中一人不同意,医院有义务联系联系另一位监护人,取得意见!”
“但是医院并没有!因为当时的林涛正在为另一个孩子进行手术,不能被打扰!所以,这属不属于‘不能取得意见时’?”
“审判长,我认为这绝对属于‘不能取得意见时’的情况!”
“在这种情况下,法律赋予了谁最终的拍板权?”
“法条上写得很清楚,是医院!是医疗机构的负责人!”
“孩子在医院里,生命处于医院的直接控制之下。当监护人的决定可能危害到被监护人的生命时,谁有责任、有权力、有义务,去突破这个阻碍,去挽救生命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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