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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二十九日,晨。
林不觉站在内侍省外。
陈公公刚领天子赏,蟒袍加身,笑对百官。
林不觉手中攥着月符,却知——此符若呈御史台,必被驳回。
理由有三:
一、符出自境外黑市,无官证;
二、驼主已死,无对质;
三、“监”字为内侍省通用字号,非陈公公专属。
——证据链断裂。
他退至巷口,见阿骨朵:“苏晏说,陈公公掌内侍省十二年,经手宫中采买、边报、人事,若查其文书,或有破绽。”
“但内侍省文书,外人不得阅。”阿骨朵道。
“杂役可阅。”林不觉道,“若他仍是杂役。”
可他已被革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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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时,慈航静斋。
小禾递糖:“哥哥,甜。”
林不觉接过,忽见糖纸背面有墨迹——是苏晏笔迹:
>“陈公公每月初七,审宫中采买账。账存尚膳监副库,夜巡司可协理。”
——尚膳监副库,属夜巡司协理范围!
林不觉心头一震。
他虽被革籍,但夜巡司老卒念旧,可让他“临时帮工”一日。
他速去夜巡司,花五两银,买通库吏,得一日“协理牌”。
申时,入尚膳监副库。
库中堆满宫中采买账册,从膳食、药材到香料、炭薪,皆由内侍省批。
他专查“西域货”:
-青鳞粉(名义:宫中香料);
-硝石(名义:御药局炼丹);
-哑毒辅料白沙(名义:玉器打磨砂)。
翻至景元三年账,见一笔:
>“西域商队驼铃记,供青鳞粉十斤,价银三百两。批:陈监正。”
但御药局同年记录:“青鳞粉年用量三斤。”
——多出七斤,去向不明!
更关键的是,账册骑缝章模糊,似被水浸。
他细看,发现章印边缘有补描痕迹——事后加盖!
——陈公公篡改账目!
他速抄关键页,又查景元五年盐税案同期账:
>“驼铃记供硝石五十斤,价银五百两。批:陈监正。”
而御药局记录:“硝石年用量二十斤。”
——三十斤硝石,流入黑市!
林不觉终于明白:
陈公公以“宫中采买”为名,
合法购入违禁物,
再经驼铃记、漕运、书院,
洗成黑钱,
反哺丹卫余孽。
——宫墙之内,便是黑河源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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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三十日,夜。
林不觉去见沈知微。
她已潜入律武监旧档区三日,查陈公公履历。
“陈公公原名陈守义,景元元年入宫,原为尚药局杂役。”沈知微道,“桑水河案发时,他正管青鳞粉入库。”
她递一纸:“这是景元二年尚药局交接册,写:‘青鳞粉失三斤,查无果。’
批注:‘陈守义报,鼠啮。’”
——首次失粉,由他上报!
而桑水河尸体内检出青鳞粉,正是景元二年。
“西域尸案,景元四年。”沈知微又道,“尸首送验前,内侍省下令‘速焚’,签批人:陈守义。”
——他亲手灭证!
林不觉将采买账、交接册、焚尸令,一一比对。
发现一个规律:
每有律武监查案,陈公公便以‘宫务’为由,调走关键物证,或压下边关急报。
景元三年,凉州急报:“驼铃记私运硝石。”
内侍省批:“边将妄言,勿扰圣听。”——陈公公签。
景元五年,西域商队七尸,凉州请派御史。
内侍省批:“疫病而亡,已焚,无须查。”——陈公公签。
——他不是参与者,是阻查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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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一日,林不觉去律武监废址。
他在断墙下,挖出当年埋的鸣冤铃。
铃内藏一纸——是他父亲林正言最后手书:
>“查丹案,至内侍省,见‘监’字密档。档锁铁匣,匣藏陈守义室。若我死,铃传后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