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百零一章 豪右恃势拒偿之弊(3 / 7)

bsp;这个矛盾主导者变化过程,十分显著。

    而量变引发了质变,当这种居卑鄙者的数量,累积到一种程度,就是天变之日。

    李贽从矛盾说去分析其中的矛盾,论述了主导矛盾的主体,在矛盾不断极化过程中的攻守易形。

    如果朝廷没有作为,制造这种无敌之人,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将会愈演愈烈。

    朱翊钧眉头紧蹙的说道:“徐四海下的命令,的确是打一顿,是这四人在扭打的时候,推了马三强母亲一把,杀死了马三强的母亲,才一不做二不休,强淫了其妻子,听到村里人声犬吠,才狼狈逃窜。”

    徐四海四个手下被抓后,交代了为何没有斩草除根,把马自强也给杀了。

    因为村里人听到了动静,已经过来查看情况,这四人只能狼狈逃跑,没有继续痛下杀手,否则马三强也死了。

    马三强侥幸不死,之所以等不及朝廷的公义,因为他只能先下手为强,否则刘友嘉必然斩草除根。

    而第三本杂报,则是讨论了律法缺位,豪右恃势拒偿之弊。

    姚光启判罚十五银的赔偿,缺少大明律法的支持,刘友嘉不服这份判决,是因为大明律没有规定,凭什么要赔?

    十五银的赔偿,全凭姚光启地方官个人道德支撑,这种律法的缺位,更导致雇工伤残,无凭可依。

    马三强不信衙门、不信朝廷,让自己手里的刀,倒一倒心中的苦水,因为他知道朝廷律法从来不保护他这些穷苦人。

    正是这种律法的缺位,导致了势要豪右可以倚仗自己的社会地位,来拒绝一切的赔偿,为所欲为。

    在大明生产关系向自由雇佣关系转变,商品经济形成的过程中,朝廷的僵化、律法的缺失,也是让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。

    朝廷应该制定相应的赔付标准,极力避免这种情况。

    国朝凌驾于一切社会集体之上,调和各方矛盾,显然,马三强案,朝廷在律法上的缺位,没有履行到自己的责任。

    第四本杂报,则讨论了地方保护,势要豪右作为地方税收大户,税收的来源,地方衙门天然对势要豪右偏袒。

    第五本杂报,则是讨论大明不止一个马三强,而是千千万万个马三强,笔正根据自己的见闻,一共举了五个例子,都是相似的案件,马三强的悲剧,反复上演。

    “这本杂报,就有点不切实际了。”朱翊钧拿着北衙第六份杂报,看了会儿,摇头放在一边。

    第六份杂报则讨论了官厂和民坊之间的差别,在官厂做工,受伤了、意外死亡,都有汤药抚恤,甚至连匠人留下的子女,也能够顺利长大成人,官厂会强令这孩子留校上学,即便是不能成为士大夫,也可以成为读书识字的匠人。

    官厂和民坊之间巨大差别,干脆把天下所有民坊,全都收归官厂得了。

    官厂有官厂的问题,僵化、臃肿、世袭等等,都是难题,把天下民坊变成官厂,这和复古到井田制,没什么区别了。

    北衙的十几份杂报,主要是讨论马三强案件在各方面的意义。

    “朕看完,越发觉得南衙这些杂报面目可憎了,他们连事实都不谈,其心可诛!”朱翊钧揉了揉额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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