腐者三月内达三百余起,审结率逾八成”’,‘九边军饷足额发放者从 “三成” 升至 “九成”’,‘史称 “德佑之治,始于镇刑司之废,成于风宪司之立”’。
卷尾
《大吴史?刑法志》 论曰:“镇刑司之兴,始于‘防弊’,终于‘生弊’,盖因‘权无制约,必生腐败’。德佑帝萧桓‘毅然废百年之制,立风宪之权’,非逞一时之快,实因‘民怨已积,法纪将崩’。谢渊掌风宪,‘不避亲贵,不徇私情’,‘以铁证破朋党,以律法正纲纪’,故‘整肃能成,民心能安’。
‘夫吏治清明,不在机构之多寡,而在 “权有制约、法有威严”。镇刑司之败,败在 “权超于法”;风宪司之立,立在 “法束于权”。’ 此理‘历千年而不变’,‘后世论德佑朝功过,必称 “镇刑司整肃” 为 “续命之举”,信哉!’
《大吴律?序》 终言:“‘法者,国之权衡也,民之堤防也’,德佑三十年整肃,‘非废权,乃正权;非去法,乃明法’,此‘法治’之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