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4章 审判(求追更求收藏)(1 / 2)

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,国徽在穹顶灯光的映照下熠熠生辉,鎏金的“法”字悬挂正中,散发着不容亵渎的威严。

庭内空气仿佛被凝固,旁听席座无虚席,连过道上都站满了人,其中不乏头发花白的红星厂老工人,他们攥着褪色的厂徽,眼神里满是期待与沉重。

被告人席上,沈国荣穿着一身灰蓝色囚服,往日精心打理的头发如今散乱地贴在头皮上,鬓角的白发格外刺眼。

他低垂着头,双手交握放在膝上,指关节因用力而泛白,全然没了昔日企业家的意气风发。与之相对的公诉人席前,厚厚的案卷码成整齐的方块,每一本都承载着二十年的等待与追寻。

旁听席第一排,陈江河年迈的父母并肩而坐。

陈父穿着洗得发白的中山装,背脊挺得笔直,浑浊的眼睛死死盯着被告席,眼角的皱纹里嵌着未干的泪痕;陈母则紧紧攥着丈夫的手,指节因用力而变形,单薄的肩膀不住地颤抖。

庭审已持续了三天,控辩双方的交锋激烈而胶着。

公诉人随后逐一出示证据链:水库底打捞的白骨经DNA比对确认是陈江河,铁盒中的工作证与旧照片成为身份铁证;

恢复的通话记录,清晰标注着1999年6月28日陈江河与沈国荣、孙老四的联系轨迹;

红色罐车的报废记录与行车路线推断,印证了抛尸过程;

孙老五的证词与孙老四被捕后的供述相互印证,完整还原了行凶经过;“陈疯子”的呓语笔录虽零散,却与物证形成了关键交叉。

以及陈江河的工作笔记本。

沈国荣的辩护律师在铁证面前,已无力否认核心事实,只能围绕“主观上无杀人故意”“仅参与后续掩盖行为”“部分证据因年代久远存在瑕疵”展开有限辩护。

沈国荣本人全程几乎保持沉默,只是在律师提及“企业家贡献”时,嘴角掠过一丝几不可察的苦笑。

直到最后陈述环节,他才缓缓抬起头,目光越过人群,落在陈江河父母身上,法警上前将他带离被告席,他转身时,眼角的余光扫过旁听席上红星厂老工人愤怒的眼神,最终无力地垂下了头。

休庭合议的四十分钟里,法庭内鸦雀无声。陈父轻轻拍着妻子的背,低声安慰:“快了,马上就有结果了。”当审判长身着法袍重新走入法庭,全场瞬间安静下来,连呼吸声都清晰可闻。

“经合议庭评议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现作出如下判决——”审判长的声音庄严而洪亮,“被告人沈国荣,犯故意杀人罪(间接故意)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徇私枉法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;犯妨害作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

紧接着,审判长宣读了同案犯的判决:“被告人孙老四,犯故意杀人罪,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被告人刘华(孙老四同伙)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……”

法槌“砰”地落下,震得人心头发颤。

陈母再也抑制不住,嚎啕一声瘫倒在身旁儿子(陈江河的弟弟)的怀中,二十年的冤屈、思念与煎熬,在这一刻彻底释放。旁听席上,红星厂的老工人们纷纷抹着眼泪,有人哽咽着说:“江河,你看见了吗?坏人被判刑了!”

法槌落下,案件尘埃落定,但它所激起的余波,却在社会各界持续扩散。

《昆北晚报》以整版篇幅刊发了题为《二十年沉冤昭雪:红星厂血案背后的正义坚守》的报道,详细还原了案件的侦破过程。

报道迅速被各大媒体转载,引发全国范围的深度讨论。网友们的评论刷屏了社交平台,有人聚焦“历史积案的追诉时效”,为司法机关不放弃旧案的态度点赞;

有人深挖国企改制背景下的资产流失问题,呼吁加强对改制过程的监管;也有人探讨“企业家原罪”与司法公正的边界,认为无论身份地位如何,违法必受惩处。

陈江河的悲剧,被许多评论者视为一个时代转型期的伤痕缩影——在效率优先的改革浪潮中,总有坚守原则者被暗流吞噬,而正义的迟到,更凸显了其不可缺席的价值。

罗飞的办公室里,夕阳透过窗户洒在案卷上,将“陈江河案”四个字镀上一层暖光。他没有如预想中那般喜悦,反而感到一种沉重的释然。

桌上放着陈江河父母送来的锦旗,“昭雪沉冤,为民做主”八个金字格外醒目。

他想起审讯沈国荣时对方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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