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上午好,今天咱们要聊的话题有点“重”
——法国大革命里的选举制度演变。
可能有同学会说,这都过去两百年的历史了,跟咱们有啥关系?但我要说,这段历史里藏着所有现代国家政权稳定的密码。
想象一下:十八世纪末的法国,一群高举“自由平等”
大旗的革命者,把国王送上了断头台,喊着“人民主权”
的口号要建立新秩序。
可结果呢?从1789年到183o年,短短四十多年里,法国换了五部宪法,经历了君主立宪、共和、独裁、王朝复辟,光断头台上掉的脑袋都能堆成小山。
而与此同时,隔着大西洋的美国,用一部宪法安稳运行到今天,成为级大国。
同样是“人民主权”
,为啥美国顺风顺水,法国却“种下龙种,收获跳蚤”
?今天这堂课,咱们就跟着顾衡老师的思路,从“谁有权投票”
这个核心问题切入,看看法国大革命如何在选举权的试错中跌跌撞撞,又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关于政权稳定的思考。
下面请刘佳佳同学先给大家梳理下基本脉络,咱们再展开讨论。
第一堂课:美法宪政的根本分野——上帝与理性的角力
教授:同学们注意了,理解法国选举制度的乱局,得先搞懂一个前提——美法两国走的根本不是一条路。
刘佳佳,你来说说顾衡老师提到的“恩典之约”
和“行为之约”
有啥区别?
刘佳佳:老师,我记得顾衡老师说,美国是“恩典之约”
高于“行为之约”
。
就是说,美国人认为上帝的启示和恩典是最高准则,政府制定的法律不能越过这个底线。
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说国会不能立法干涉宗教自由,其实就是把宗教放在了政府之上。
教授:非常好。
那法国呢?顾华同学来补充。
顾华:法国正好相反!
大革命后启蒙思想家掌权,179o年颁布的《教士公民组织法》要求教士向人民宣誓效忠,等于把政府放在了宗教之上。
他们想彻底斩断和过去的联系,用“理性”
代替一切传统。
教授:这就是关键!
美国借助宗教保住了常识和历史传统,比如“议会为收税而设”
这种英国传下来的规矩,美国人根本不用讨论。
但法国革命者呢?他们像砍断锚链的船,冲进了未知水域。
廖泽涛,你想想,一个没有历史共识的国家,要确定“谁有权投票”
会遇到什么问题?
廖泽涛: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吧?就像顾衡老师说的,法国议会总在聊“理性”
“启蒙”
这些大词,却没人知道“人民”
到底是谁,该怎么表达意志。
教授:太对了!
美国的“我们人民”
有宗教和历史打底,而法国的“人民”
是个抽象概念。
这就好比盖房子,美国是在祖传的地基上盖楼,法国是先炸了地基再从零开始,结果可想而知。
第二堂课:六次选举制度试错——在血泊里找正确答案
教授:接下来咱们重点看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六次选举制度实验。
小景云,你先给大家说说第一个出场的西耶斯方案有啥问题?
小景云:西耶斯认为只有能独立运用理性的人才有投票权,但他判断“理性”
的标准居然是交6o个苏的直接税!
这就把8o的人排除在外了,而且愿意为投票掏钱的人,可能只是政治狂热分子,根本不代表理性啊。
教授:一针见血。
这种用财产划分权利的方式,看似简单,却积累了大量民怨。
那吉伦特派又走了什么弯路?陈一涵你来分析。
陈一涵:吉伦特派本是坚定的启蒙派,按说该考文化考智商,但他们搞了“先普选再启蒙”
,就像先上车后买票,结果根本控不住局面。
后来雅各宾派更极端,嘴上喊着“人民主权”
,实际上剥夺了所有人的权利,直接用断头台说话。
教授:同学们现没有?这几次尝试都陷入了同一个误区——要么把选举权搞得太窄,要么搞“假普选”
然后用暴力维稳。
督政府想折中,搞